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号)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馈意见》(以下简称“
增资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
发行人”路桥矿业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 馈意见所列问题黑体、)已收悉。
2015年和2016年1-6月。)、2014年、)、
“)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如进行增资,
现答复如下,加粗一、本回复中词语的释义与尽职报告中的释义相同。补充说明申请人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路桥矿业的投入方式(增资、 请予审核。如无
别说明,会计师”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未由上市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承担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增资后路桥矿业的股权结构况,本馈意见答复中的报告期指2013
年、并明确募集资金是否全部用于增资并完成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①路桥矿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四川路桥是以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为主的统施工类企业,潼南代账公司5.8亿元用于上述收购完成后投资开发阿斯马拉铜金多金属矿项目。 重点问题问题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6亿元,律师”其中5亿元用于收购阿斯马拉公司60%股权及承接部分权,委托等),发行人是否能有效控制路桥矿业。(1)本次募投阿斯马拉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路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路桥矿业,加粗对问题的回答宋体核查意见楷体、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答复: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