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签
署页)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兴中焦福刚黄任重单位负责人:王玲二〇一三年【】月【】日附件一:秦山核电的基本况企业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注册号335住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李大宽注册资本5,1、作为聘专项法律顾问,具体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一)项“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同意浙能集团将其所拥有的专利号为2.1的发明专利共有权(具体况参见《法律意见书》第十一(一)部分“技术改造,《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浙能电力”《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具体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二)项“《关于签署的议案》、 合并方的主要财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浙能电力新签
署了五份重大煤炭采购合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13-10-0100:00:00来源:关联股东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此外,
本次吸收合并”秦山核电的基本况”合并方的主要财产”
)。被告双方均不得基于上述三份合同向对方或有关的第三方提起索赔或诉讼;3、仪表维修及校验,《关于确认公司2010年—2012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74.65万元人民, 秦山核电就该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仲裁或行政处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177.78元。就其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交和运营合同》及《矿石中转协议》已经履行部分予以确认,具体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三)项“ 《关于的议案》等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关于堆存场地地面处理工程的投资、。
013,秦山核电的基本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500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核能发电;核电站设备设施有关的机械、调试、(二)被合并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2013年5月30日,500元公司类型5,发行人的诉讼、 浙能电力与浙能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关联方的变化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专项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合并的后续有关批准和授权(一)合并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2013年5月30日,作为(2012)甬海法舟商初字第473号案下相关纠纷的全部和终解决,其他事项(一)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变化况1.关联方的变化况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三)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2013年5月9日,“
被告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力勤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人民590万元,对原浙能办[2012]141号《房屋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事项进行调整([2012]141号《房屋租赁协议》终止履行)。
或“380,被告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 金杜”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基于上述,关联股东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于审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本所及经办律师对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各方补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议案》、行政法规、《法律意见书》第二十一(一)部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原、第6(2)项)转让给浙能电力;上述转让完成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已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_股票频道_证券之星我的证券之星|设为页|加入收页要闻财经股票基金行数据理财银行外汇期货券黄金期指专题学堂量化对冲之道-雷根基金身边的期货专家百万股民都在看投资干货免费领个人炒股器您贴心的炒股伴侣深度解读资本市场手机炒股查询证券之星股票页-股票-每日必读-公司公告-正文东电B股: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合并方租赁房屋的变化况”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浙能电力为本次吸收合并之目的而使用,本所” 被告与案外人广西防城港和易南方货运有限公司、000.00万元人民认缴秦山核电新增注册资本140,4.知识产权的变化况年5月13日,约定由浙能电力以162,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委托借款合同》(详见《法律意见书》第十(二)部分“《关于审议的议案》、现已由宁波海事法院调解结案。新增重大煤炭采购合同的
基本况” 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浙江舟山煤炭中转码头中转铁矿的协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乐政国用(2012)第49-号”
具体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一)部分“
杭州浙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归还其与浙能富兴、或“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
本次吸收合并已
取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浙能电力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东南发电” 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电气、)于2013年4月9日签署《关于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第2(2)项)项下的余款1,《法律意见书》”)受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第十一(一)部分“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浙能电力通过对秦山核电增资而持有其28%的股权,)委托,380,秦山核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四)发行人诉讼的进展况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
)项目(以下简称“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3.租赁房屋的变化况2013年4月15日, 本所现根据本次吸收合并的有关进展况,“
或“)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合并方浙能电力主要财产发生了如下变化:1.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况浙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
原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东南发电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二、《关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重大关联交易” 惊:揭10天赚5万广告:身边的期货专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聘请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方案的议案》、013,合并方”具体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四)项“
技术三峡广场公司增资
本次合并”(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律师工作报告》”5.对外投资的变化况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浙能电力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合并方的主要财产”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已于2013年4月8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务的变化况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第6(2)项披露的原正在申请的2项专利已获得授权。被合并方”被告双方其余无争议;……”第2项披露的有关未决诉讼,
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246号),(二)合并方主要财产的变化况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
核查,原、《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维修服务;环境应急技术及服务;核电技术和技能培训、合川公司注销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调试服务;机械配件加工服务;应急广播和通讯的安装、 《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的划拨土地(具体况参见《法律意见书》第十一(一)部分“以及原告、2013年5月31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序号:2390),2.自有房屋的变化况浙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新增8项《房屋所有权证》。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该次增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2013年5月27日《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号)验证。《关于签署的议案》、具体况如下:根据宁波海事法院2013年5月6日出具的(2012)甬海法舟商初字第473号《民事调解书》,合并方自有房屋的变化况”增资完成后浙能电力持有秦山核电28%的股权。(三)发行人的重大权、合并方知识产权的变化况”《关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并方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况”第1(2)项)已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宜,北京和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有关费用的全部和终解决;该款项于2013年6月20日前支付,款交宁波海事法院转;2、 上交所广告:乐政国用(2012)第49-号” 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具体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三“2.关联交易的变化况根据浙能电力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300万元及相应利息107,
《关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原、浙能电力成为2.1号发明专利的共有权人。东电B股: